会计实务:金融企业短期投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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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短期投资短期投资一、取得短期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包括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取得的核算、收益和处置的核算以及期末价值的确定。根据短期投资取得的方式不同,投资成本的确定和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㈠购入短期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的核算需要设置“短期投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金融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金融企业已出售或处置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以及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内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余额在借方,反映金融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般金融企业还应设置短期投资备查簿,以详细登记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种类、投资时间、取得成本、面值等有关资料。购入有价证券,是指以货币资金从证券市场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购入有价证券的成本,包括金融企业在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买价和税金、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如果买价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从取得成本中扣除,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入账。因此,购入有价证券的入账价值,等于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的债券利息后的差额。当金融企业购入有价证券时,根据其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应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㈡投入短期投资的核算。金融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股票、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为: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实收资本等二、短期投资收益和处置的核算㈠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短期投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和处置短期投资时实现的损益。例如:股票投资的现金股利、债券投资利息以及出售或转让股票或债券的差价等。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短期投资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属于购入时垫付的资金,购入时作为债权入账。因此,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不作投资收益处理。2.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和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其理由有三:⑴本年度购入的短期投资所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是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金融企业投资前所创作的收益的分配,不属于投资产生的收益。因此,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⑵短期投资持有时间较短,通常在一年内变现,只有处置短期投资时发生的损益,才是该项投资真正的损益。⑶从理论上讲,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根据资金投出的时间分别处理。如果分到的股利或利息来自投资前所获得的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只有投资后所获得的利润,才属于该项投资的收益。但实际工作中,分别计算投资前后的利润很烦琐,为了简化核算,本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了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其他均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银行存款贷:短期投资期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损失时,以冲减后的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新的成本,与市价进行对比。3.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反映所增加的股份数。4.除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在实际收到利息或利润时,作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入账: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5.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等于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㈡短期投资处置的核算。短期投资的处置,主要指短期投资出售、转让等情况。主要有出售股票、债券、基金,到期收回债券本息等形式。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应明确两个问题:1.由于短期投资的买入卖出十分频繁,购入成本经常随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变化,形成同一有价证券中各批买入价格不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卖出证券成本如何计价的问题。《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同一证券的销售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算确定已售证券的成本。当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可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2.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