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0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位于国家、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建立、更新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库(简称项目库,下同);协调省财政安排重大项目资金;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建议;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大项目进行审查;下达勘查、设计、治理工程项目任务;对竣工项目进行抽验。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对投资较少项目的勘查设计书、勘查工作成果、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将审查后的勘查项目决算、治理工程投资概、预算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和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的实施和监管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第五条承担项目的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甲级资质证书。承担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承担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规定的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勘查与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两个及两个以上阶段的工作。第六条项目的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第七条建立项目管理廉政责任制。从事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应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订专项工作廉政责任书。承担项目勘查、勘查监理、施工图设计工作任务的单位应与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应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签订专项工作廉政承诺书;承担项目治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专项工作廉政承诺书。第二章项目库建设第八条项目库以各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建立。第九条新增项目入库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新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有关要求的,纳入项目库。针对新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也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报送立项申报书和相关文件,经省国土资源厅初步论证、审核后,符合有关要求的,纳入项目库。对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点,可直接纳入项目库。第十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程度,结合资金落实情况,按项目库年度项目数及投资情况,制订各市(州)资金分配计划,并商省财政预拨相关经费。第十一条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除新增项目入库外,对已实施防治且已消除隐患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归类、标注或销号,建立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制度。第三章勘查与施工图设计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勘查、勘查项目监理与施工图设计项目承担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采取委托方式确定。受委托主体单位为以下单位:(一)四川省地矿局、四川省冶金地勘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四川省盐业地质大队、铁二院、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二)外省(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有关中央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川企事业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向受委托主体单位发出邀请函,以“项目打捆”方式,列明项目个数、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等。由受委托主体单位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并分配相应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出无条件服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工作部署和有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承诺。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向受委托主体单位拨付项目工作经费,由受委托主体单位负责具体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同一项目勘查、设计工作可由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一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