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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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最早创立个人所得税是在1789年英、法战争期间,战后即废止。英国于1842年对所得税进行了立法,到1909年开征了超额税,成为现代个人所得税制的开端。美国现行所得税制源于1913年10月颁布的所得税法。我国1980年9月10日颁布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所得源泉说:认为征税所得的来源应具有规则性、反复性、周期性,应以工资、薪金、利息、利润等具有反复出现的特点的所得项目为征税对象。源泉所得概念便于征收,但对其他收入不征税不符合公平原则,且税基狭窄。净资产增加说:应税所得是某人的经济力量在两个时点之间的净增大的货币价值。净资产增加说把所有收益均视为所得,但应税所的随消费增加而减少不合理,执行也困难。净值加消费说:所得是个人财富的增大总量,凡能增加一个人享受满足的东西都应列入征税范围,包括经常收入和临时收入、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收入。净值加消费说概念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切来源的收入,且与消费无关,符合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也比较容易执行。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各项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混合所得税:是先对纳税人各项所得分类,从来源征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额,如达到一定标准,再按累进税率计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优点:1、按不同性质所得采用不同税率,有利于实现政策目标;2、便于源泉课征,减少汇算清缴过程,减少征收费用。缺点:1、可能导致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少纳税;2、差别税率可能导致等额应税所得的税负不同;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是勤劳所得,税率不同不符合国际惯例。4、一次性所得按比例扣除,而工资、经营所得固定扣除额,收入越大,税负相差就越大;5、无法从制度上顾及纳税人家庭负担情况制定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个人制: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优点:1、对结婚保持中性;2、计算简单缺点:1、易出现家庭成员间通过分割所得逃避税收;2、未考虑赡养人口,不公平;3、从家庭角度看,可能出现高收入家庭缴纳税收低于低收入家庭的不合理现象-家庭制:夫妻联合申报或户主申报。优点: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比较公平合理并可防止上述避税;缺点:1、对婚姻产生干扰;2、影响妇女工作意愿;3、破坏夫妻间的收入隐私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税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6.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一)、中国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这里“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的个人2、居民纳税人种类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为居民纳税人)3、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应税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案例:乔治、布莱克和史密斯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俄亥俄州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乔治和布莱克两位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里工作。紧接着2009年2月10日史密斯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开展业务。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段时间。乔治先生于2009年7月至8月回国两个月,布莱克和史密斯两位先生于2009年9月回国20天。2010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乔治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布莱克和史密斯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1万美元。案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总公司)。从2008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09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2009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由于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这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