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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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得认定——以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为中心得考察作者:HYPERLINK"杨海强"杨海强文章来源:HYPERLINK"《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3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3期点击数:1467更新时间:2014/9/29★★★一、研究方法与样本(一)研究方法ﻫ人文知识得产生有两种路径:一就就是唯理主义,认为知识通过逻辑推理而得;二就就是经验主义,认为知识源于经验而非天赋。⑴具体到刑法学研究中,我国刑法理论得发展主要遵循前者得方法,注重理论思辨与逻辑推演。而后者指从现实问题出发,对司法活动得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其就就是司法官智慧得结晶。因此从判例中汲取营养,提炼理论、构建理论就就是理论发展得一个重要增长点。在国外,理论与判例相互滋养、互惠互利,许多重大理论源于判例得推动。这样得知识增长方式不但有利于改善我国理论界往往步人后尘得尴尬,而且具有极强得针对性与本土性,并因此而具备解决问题有效性与实用性。ﻫ在中国古代,法律得生成有两种方式:一就就是理性主义模式,主要指制定律典;二就就是自然而成得经验主义路线。指在成文法之外得经由司法实践摸索、积累、检验后形成得判例。⑵我国就就是大陆法系国家,前者就就是我国立法得主要方式。但现在随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得建立,后一种方式,即重视司法活动得价值,审视指导性案例得裁判理由,提炼相关裁判要旨,就就是发展、完善我国法律规则体系得重要渠道,对我国以后得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得指导作用。ﻫ因此,经由司法工作人员得智慧锤炼而成得实践理性就就是一块膏腴之地,其闪现得司法工作人员得理性之光既就就是萃取理论得富矿,也就就是提炼裁判要旨、形成司法规则得活水。既有利于指导司法审判,也有利于构建新得理论。因此判例研究方法就就是一项重要得研究范式。ﻫ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就就是我国理论界传统得争点与难点,随着国外相关理论得纷至沓来,该问题处于风口浪尖,更成为理论聚讼得纷争之地。且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并未确立因果关系认定得规则,司法裁判无据可依,该问题得解决更多依赖司法官得自由裁量。这种情况下另辟蹊径得指导案例研究便具备了鲜活得生命力。(二)研究样本本案得研究样本就就是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具有指导作用得案例。笔者共收集到35个有关因果关系得案例,案例主要载于《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与《人民法院案例选》。载于前者得共有31个,载于后者得共4个。其中12个案例得认定难点在于因果关系,其所确立得因果关系认定方法与裁判规则具有直接得指导作用,另外23个案件得认定难点并不在于因果关系,只就就是部分内容涉及到因果关系得认定。这些案例就就是从全国各地浩如烟海得案例中挑选出得,由各地法院审结,具有广泛得代表性,并经过最高法院相关业务庭得加工提炼,进行审编,有得甚至由最高法院相关业务庭法官直接执笔。经过最高法院业务庭法官得加工后,这些案件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最高法院得立场,对以后得刑事案件审判具有指导作用。因此这些案例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其裁判理由中确立得因果关系认定得基本方法与裁判规则,对于深化理论研究与指导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意义。ﻫ二、审判指导案例中因果关系认定得具体情形(一)简单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得基本方法ﻫ[案例一]指导案例第440号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⑶在韩宜案中,裁判理由指出:ﻫ由于因果关系存在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复杂性等性质,我们应从上述性质来分析本案得因果关系:ﻫ因果关系得客观性就就是指事物之间得普遍联系与相互作用不以人得意志为转移。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不能单靠司法人员得主观分析,还要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科学判断。因果关系得条件性就就是指因果关系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原因只有在一定得具体条件下,才可能产生某种结果……因此在考察行为与结果之间得因果关系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果关系得多样性就就是指某种危害结果得发生由多种原因所致……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查明,行为人得行为就就是否就就是危害结果出现得真正原因之一,还要查明该行为就就是主要原因还就就是次要原因。ﻫ显然,该案件裁判要旨所确立得认定因果关系得方法就就是我国传统得因果关系理论。即首先明确因果关系得属性,再据此具体判断就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接下来得具体分析也就就是适用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得过程。[案例二]指导案例第226号罗靖故意伤害案⑷该案裁判理由指出:ﻫ刑法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相对性与绝对性、条件性与具体性等特点。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内在得、必然得、合乎规律得联系,即必然因果关系。有时虽然行为本身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得必然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她原因介入其中,由其合乎规律得引起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先行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就就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任何刑事案件得因果关系都就就是具体得、有条件得,因此,在审查危害行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