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管理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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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大酒店营销提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营销部的内部管理,利于营销部与与部门的工作的衔接,特针对营销部日常工作中涉及营销经理业绩的确认及考核核算的流程进行规范:营销部的工作流程分为:消费流程-----业绩确认-----工资考核消费流程:预订:营销经理的业绩确认关键来源于预订的确认,故预订流程的完善至关重要;预订人应于宾客到来前,与营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办理订餐(房)工作,详细说明宾客的人数、到店时间及消费标准,并填写预订簿或预住单;营业部门根据预订要求具体安排预留餐位或客房,并将安排情况详细填写预订簿或预住单,并签字确认;预订人与营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预订簿或预住单应交收银员进行签字认可,以作为结帐时预订人业绩的确认;月度终了,财务部根据预订簿或预住单汇总统计做为营业经理的工作业绩;结帐:宾客消费结束后,由预订人指引宾客(或代宾客)到收银台进行结帐,并向收银员明确业绩的归属;收银员在确保结帐宾客结帐金额准确后,由预订人及宾客在帐单上签字确认金额及业绩;收银员在结帐过程中须按预订簿中(或预住单)登记的预订人进行业绩的确认,如结帐单上预订人的签字与预订簿中的预订人签字不符,收银员将不予进行业绩确认,按自来客进行登记;业绩确认财务部核算营销人员的客房营销业绩时以结帐单确认的人员姓名为基础,按人员进行日统计,并与预住单的预订人签字进行核对;餐饮部门应于每月1日将前月的预订簿上交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将每日的统计的个人业绩与预订簿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对,确保统计准确;为便于营业部门及财务部对宾客原始消费资料的管理,餐饮部应将预订簿保留3个月以上;财务部每月5日前将每位营销经理的核对准确的业绩统计报人事部,作为核算营销人员工资的依据;预订簿所记录的预订内容,未经营业部门改用中性笔填写确认的消费(铅笔登记的),财务部不予认可,按自来客统计;工资核算提成范围营销人员的业绩营业额范围包括提前预订实现的散客、包席、团队、会议,不包括内部招待、集团协议客户及酒店自来客;提成工资的计算营销人员不享受底薪的待遇,个人收入来源于回款额的提成比例及白金卡及钻石卡的销售提成;营销人员的回款提成比例为:(回款额单位:万元,基础工资单位:元)回款额基础工资提成比例2<回款额≤520000%5<回款额≤1028001.5%10<回款额≤1538002%15<回款额≤2050002.5%20<回款额≤2565003%≥2585004%计算公式营销人员当月工资=基础工资+提成基数*提成比例提成基数=实际营业回款额-对应档次的下限额营业回款额=营业额-本期挂帐额+收回前期挂帐回款额考核:营销人员当月营业额未达到最低基础工资对应的回款额时,不计提成,只发放月薪2000元;营销人员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最低基础工资对应的回款额,只发放基础工资的一半,即1000元;当营销人员第三个月仍未完成最低基础工资对应的回款额时。做淘汰处理,当月发放基础工资2000元;若第三个月完成了最低基础工资对应的回款额时,可补发第二个月的1000元;为进一步鼓励员工扩大包席营销力度,特将除营销部以外的其他员工联系的包席提成提高为每次100元;营销人员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包席业绩应于预订时如实登记,其他部门员工与营销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相互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营销人员第一次发现时立即取消营销人员的当月全部业绩,第二次发现时即时开除,其他部门的员工即时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