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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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机关干部实施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阳光、实干、高效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推动吉林共青团事业深入、务实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和职工、借调干部、挂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考核满分为100分,由绩效考核(50分)与民-主测评(50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分为部门日常工作考核(40分)、加减分项目、机关整体工作考核(10分,附件1)。 第四条部门日常工作是指机关干部按照工作职责及岗位分工开展的常规性工作、创新性工作,以及、省政府、团中央要求完成的任务性工作。 (一)每年3月至4月(考核流程见附件2),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年初、省政府、团中央年度工作部署,以及全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将全年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量化、细化、落实到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岗位分工指导本部门同事认真填写《部门日常工作考核表》(附件3)。 考核表确定的工作项目和目标要具有挑战性和操作性,每人填报的工作项目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保证涵盖部门全年重点工作。每人填报的工作项目不得少于4项,每项工作不得高于10分。填报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预审,然后报分管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交组织部备案。修改填报内容必须经过分管副书记同意。 (二)7月至8月,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同志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11月至12月,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同志结合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分,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书记分别进行审核。整理日常工作考核证明材料,做好年终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12月至次年1月,机关成立考核组,在党组领导下对全体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查阅证明材料,调整并确定干部日常工作最终成绩(考核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 第五条加分、减分及“一票否决” 统计工作每年1月至3月进行。 (一)加分项 1.上级充分肯定 (1)工作得到书记、、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批示的;分管工作在全团或者全省列前5名的,或者与上年度相比进步10名以上的;创新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团推广的,或者在全团、全省做典型发言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 (2)工作得到我省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其他正、副省级领导、团中央书记处分管书记批示的;工作或活动邀请到省里主要相关领导参加的;部门工作在全团列5-10名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 2.社会影响较好 (1)工作或活动在社会反响很好,得到团员青年热烈拥护和欢迎,网上评价和满意度较高,并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等国家级报纸和刊物宣传报道的;并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并被《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等省部级主要报纸头版宣传报道的;并被《全团要讯》、《吉林信息》、《吉林工作交流》等省部级工作交流信息宣传报道的。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 (2)工作或活动在社会反响较好,得到团员青年普遍拥护和欢迎,并被《中国青年报》、《吉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要报纸其他版面宣传报道的;并被省级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并被省级主要工作简报宣传报道的(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达到上述要求,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 3.获得表彰奖励 (1)获得、省政府、中央部委、团中央表彰奖励的集体荣誉,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1分;个人荣誉,受表彰干部加1分。 (2)获得省直单位或者团中央部门表彰奖励的集体荣誉,具体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每人加0.5分;个人荣誉,受表彰干部加0.5分。 干部因“上级充分肯定”、“社会影响较好”、“获得表彰奖励”加分的,填报《考核加分申请表》(附件5),由组织部审核后确定。因获表彰奖励加分的,根据表彰文件下发时间计入当年的考核成绩。团中央考核成绩没能及时出台的,相关加分项目计入下一年度考核成绩。 4.基层满意服务 与团各部门对应的市州团委相关部门全体同志、分管副书记,针对团机关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传达、政策讲解、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团组织部全体同志、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对团组织部全体同志分别进行综合评价(附件6)。 综合评价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分值分为1.0分、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