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0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法律知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doc

法律知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1994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6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私营企业管理,促进私营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行政机关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把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私营企业发展。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均可以依法进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私营企业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对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应当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第二章鼓励和支持第六条私营企业投资下列产业和领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一)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道路、站场、港口以及企业铁路专线、地方铁路支线、城际铁路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三)用于出口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产品深加工产业;(四)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五)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环保产业;(六)信息、物流、咨询产业;(七)从事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和大型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八)法律、法规、政策鼓励的其他产业和领域。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自治区及企业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私营企业给予奖励。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采用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引进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贷款、生产经营用地、用水、用电、通信、产品鉴定、产品出口、技术培训、引进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等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私营企业摊派。对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三条私营企业可以依法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或者企业集团。私营企业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营。第十四条私营企业依法可以与外来投资者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定制、来件装配业务,从事补偿贸易,开展贸易业务。第十五条私营企业可以依法成立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私营企业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第十六条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第十七条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十八条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纳税;(二)依法履行合同;(三)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四)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五)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私营企业招用员工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