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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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10〕55号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HYPERLINK"http://www.gywygl.com/54/9552.htm"《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分别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根据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数量和规模,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调解工作,并配备适当数量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破坏房屋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非法搭建、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乱摆卖行为等,相关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废水、废渣、固体废物、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噪声、振动、辐射放射等行为。公安机关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如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违规停放大型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六条市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全市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各区建立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是指在本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或其他确需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第八条市房地产业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订物业管理行业行为规范,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行业内部的争议,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区级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参照本条执行。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第十条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