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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激励导师和研究生的科研热情,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同时也为我校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四)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一般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著(被SCI、EI收录的论文优先评选)或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参加评选者发表的学术论著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泰山医学院。(五)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优良。第三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之前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每次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第四条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中文、外文双语撰写。第五条根据学校保密工作要求,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第六条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第七条学校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篇获奖论文奖励1000元(由导师分配);同时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每篇再奖励4000元(由导师分配)。第八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一)参加评选者填写《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单,排序推荐。排序情况只作为学校评审时的参考。(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工作结束后,向研究生部送交以下材料: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2.《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0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3.作者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核对原件)。(三)研究生部汇总有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九条泰山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部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在异议期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获奖论文名单。异议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导师名单。第十条对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奖金。对已授予的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从入选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