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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AQ-51-2010发布日期:2010年5月19日提升系统管理制度(地下矿)生效日期:2010年6月1日编制人:魏俊男审核人:李楠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批准人:张勇制度页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井下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xx矿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标准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汉中矿业公司所属井下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第二章提升机司机岗位职责第三条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提升机操作规程,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第四条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提升机操作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向上级和调度报告,并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采取的措施。第五条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清洁整齐。第六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和点检卡,润滑卡等。第七条掌握设备的状况,及时提出检修项目,积极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第八条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必须由主司机开车,并有人监督。第九条做好机台备件、油品、工具的使用与保管工作。第八条出现各种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第十条要阻止无关人员井入机房,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有关人员带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第三章提升机交接班管理第十一条接班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并在现场交接班。第十二条交班司机必须将设备的运转、检查情况,工具条件物料等交待清楚。第十三条接班人员应按日常点检要求对部件进行检查,观察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第十四条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十五条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班或交待不清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十六条交接班司机经同意后,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未经签字,交班司机不得退岗,接班司机不得上岗。第四章提升机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七条日常点检以设备操作人员为主;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以设备维修人员和专业设备管理人员为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点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提升机司机操作时必须精神高度集中,目视前方,听清声音,看清深度指示器的位置,以防过卷或坠井事故发生。第十九条每班二位操作司机,不允许单人操作,不允许连班作业。不得擅自脱岗,睡岗及工作无关的事。凡是喝酒、休息、睡眠不足者禁止操作。第二十条机房及操作室内不允许外人私自入内。要保持机房及操作室内的卫生清洁,无杂物。操作手柄完好、清洁、灵敏。各部连接螺栓无松动现象。第二十一条每班定期擦拭减速机、滚筒、液压站的灰尘。各部润滑部位保证良好的润滑,使用规定的润滑油、脂,避免出现润滑不足或过量润滑的现象。第二十二条运行中注意观察各压力表及温度计数值、齿轮运转声音、各部轴承有无杂音振动等,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汇报,不允许私自处理。第二十三条机器运转时禁止触及或清扫转动、有电部位。提升机大、中修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