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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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浙社科规[2009]7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1.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仍然分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别。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理论与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咨询决策服务研究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2.三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当年评奖之前6年,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4.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突出学术贡献奖”3项;一、二、三等奖共200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15%、30%和55%。二、申报要求1.申报范围(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评奖范围。(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奖级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3)本年度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在职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2.申报资格关于申报人的要求:(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撰写、或以我校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成果。(2)我校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内容,并盖有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限国内合作者)的书面材料(声明书模板见附件)才具有申报资格;与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学校只推荐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但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4)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关于成果的要求:(1)参评成果须是境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4)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科普音像类制品参照此规定执行)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具有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5)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系列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1)申报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必须是2007—2008年间的研究成果。(2)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1978年)至2003年9月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