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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和损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办学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3.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图、藏品等。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01.房屋及建筑物02.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06.印刷设备07.卫生医疗器械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副院长领导下,实行院,分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办公室、计财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计财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2.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4.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5.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6.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分院(系、部)、处、室等是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资产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责任。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效益的管理。2.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账、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第七条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账、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交接双方当事人及监交人签字),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八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辨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己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