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基础——外在利益抑或内在利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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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社会学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庞德先生提出当今社会的社会控制主要有法律来实现,并将法律看作一个伟大的社会工程。他提出应将实现社会的最大利益和促进文明作为社会控制的出发点。本文试图通过对庞德法律思想的阐述、内在与外在的分析以及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正义等等的关系阐释得出一些不同看法。笔者的基本看法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应从利益主体的内在利益入手,在实现社会的最大利益和促进文明未成为利益主体的内在利益之前将其作为出发点是不切合实际的。关键词:社会控制,庞德,内在利益,外在利益引言罗斯科•庞德是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其提出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等思想影响甚巨。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小册子里,庞德先生解释了“什么是法律”、“法为什么”等问题,并明确地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促进文明视为其法律控制的出发点、基础。这是一个很宏伟的理想蓝图。然而笔者对这一出发点、基础表示怀疑:如果利益主体不关心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促进文明或者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促进文明未成为利益主体的内在利益呢?这时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促进文明似乎就很难成为法律控制的基础了。那什么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基础呢?笔者的看法是,内在利益是利益主体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的出发点、基础。一、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思想概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庞德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这本小册子里,庞德先生首先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之前庞德先生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说了一个关于法律的理想图景的引言,而至于为何要如此论述,用庞德先生自己的话说,是因为:“为了说明为什么我要从法律的理想成分这方面来探讨法律,以及为什么我要从文明的观念、从作为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观念和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或一个方面(从这个字眼的一种意义上说)的观念出发,上面这个稍为冗长的引言似乎是必要的。”庞德先生从对文明的考察入手指出:“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庞德先生是将文明作为各门学科的出发点,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法律;二,庞德先生将文明分为两个方面,即对外在的自然界的征服与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庞德先生进一步指出:“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不是由于人们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如果没有对物质自然界已经达到的那种控制,今天生活在世界上的庞大人口也就不可能存身了”。对外在的自然界的征服与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这二者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的,对外在自然界的征服我们在此不讨论,庞德先生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讨论的也是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那如何控制呢?庞德先生给我们提出了问题:这种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它又是如何得以保持、促进和留传的?庞德先生自己的解答是:这种支配力直接的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而为何要施加这种压力呢?庞德先生自己的解释是“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的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反社会的行为,即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庞德先生将对文明的维护视作了社会控制的目的。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庞德先生的社会控制理论与一般控制论是不同的。一般控制论将对象系统看成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统一,注重信息反馈和控制的一致性,以保持对象系统的稳定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功能。控制论在社会研究领域的运用,形成了社会控制论,它重点研究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模式,强调通过信息反馈实现社会控制,可称之为一种通过“信息”的社会控制。而庞德则不然。庞德先生从社会学的角度加以探讨,指出人类社会要维持正常的秩序,必须使自身的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法律即是社会控制的工具。而且到了近代,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这一结论是庞德通过对社会控制的方式在文明发展的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的历史考察中得出的。庞德先生认为从文明发端至今,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经历了从道德、宗教到法律的演化,在16世纪以后,法律已经取代宗教和道德而成为主要的社会控制的手段。庞德进一步认为,“在当前的社会中,我们主要依靠的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我们力图通过有秩序地和系统地适用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此刻人们最坚持的就是法律的这一方面,即法律对强力的依赖。”庞德先生对法律的最基本的看法我们可以在其所撰写的《法律哲学导论》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