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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里建设/嘉里置业/嘉里中心物业(深圳)有限公司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嘉里中心管理处/深圳雅颂居管理处/深圳颐园管理处编号HR&A-A13版本号0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4.11.24文印管理规定1.0目的统一印刷品和办公文具的采购及发放,有效控制成本、避免浪费。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的行政办公类印刷品和办公文具之管理。3.0具体规定3.1印刷品3.1.1公司形象设计手册提供了郭氏标识【】、【KERRY】以及【嘉里】商号(统称为【该商标】)的使用指引。所有涉及该商标的外发印刷品均须严格遵照设计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印刷。3.1.2如需使用带有公司名称或LOGO的名片、信封、信纸、日常表格等行政办公类印刷品,需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统一安排印制。3.1.3员工离职时应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交回余下未使用的名片并进行销毁。3.2办公文具3.2.1各部门根据需求于每月最后一周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办嘉里建设/嘉里置业/嘉里中心物业(深圳)有限公司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嘉里中心管理处/深圳雅颂居管理处/深圳颐园管理处编号HR&A-A13版本号0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14.11.24文印管理规定公用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按公司统一规格安排采购。3.2.2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办公文具的需求申请进行审核、控制和调配。3.2.3离职员工应将办公文具交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重新调配。3.2.4办公文具应节约使用,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