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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双永高速公路A11合同段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双永高速公路A11合同段二○○九年十月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龙岩双永高速公路A11标段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和劳务班组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标段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标段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第三条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伍良仓,副组长:况玉、张巨成,成员:韩争胜、郑日格、刘友和、韦宗佐、陈圣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韩争胜。监督举报电话,双永公司:0597-2951018,A11项目部:0597-3292058。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立录用农民工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进退场时间,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上报业主、监理。并将其录入到福建省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内统一管理。第五条与各劳务班组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内容包括约定合同期限、劳务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时间。合同期限以其进入工地为始,以该项工程结束为止,中途有临时增加或者退场的应该及时到劳动部门备案。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有登记办工资卡的,项目部直接将其工资打入工资卡,其他的以现金支付,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工资时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直接或者监督发放,确保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上。三、凭卡上工制度第七条制作农民工上工卡。做到农民工凭卡上工,凭卡结算工资。上工卡内容包括农民工进场时间、从事工种、工资数量、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班组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等内容。第八条支付工资时,对照花名册、身份证和上工卡,确认无误方可发放,防止虚报,冒领。第九条每季度末农民工领导管理小组定期给予民工工资清欠,做到无拖欠民工工资,并不定期抽查,有发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立即处理并给予发放。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第十条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基金,从各班组工程合同造价款中提取5%做为管理基金。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在工程建设期,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项目部启动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五、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第十一条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办公室设立农民工工资宣传栏,张贴农民工工资有关政策。并于每月12日左右张贴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六、农民工退场清算制度第十二条对承担工期不足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核对清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要求各劳务分包班组长做出未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做到不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