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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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SDH.A23-003-2010应收款项暂行办法2010-04-28发布2010-04-28实施XX建设有限公司发布Q/SDH.A23-003-2010前言本标准根据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编制。本标准是XX建设有限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管理的依据。本标准由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XX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收款项回收暂行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建设有限公司港湾公司应收款项的控制措施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XX建设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应收款项回收工作的控制。2职责权限2.1经营发展部a)办理施工合同、结算合同的签订的手续;b)办理竣工工程结算手续;c)办理各种投标保证金交付、收取手续。2.2工程管理部a)办理工程保修款支付证明手续;b)负责提供甲方签证、合同等诉讼所需工程施工资料。c)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确认手续;d)办理押金、保证金收取、返还手续。2.3各生产单位a)办理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b)办理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技术资料入档回执;c)办理与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款结算资料的签批手续,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后转财务审计部,集团内部工程收入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办理结算,集团外部工程收入由经办部门负责办理结算;d)协助办理结算合同签定工作;e)办理应收款项催收工作;f)提出通过法律手段收取工程款的申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配合实施。2.4财务审计部a)办理与集团内部工程甲方财务部门工程款具体结算业务;b)办理与集团内部工程甲方财务部门账务核对工作;同时签发集团外部工程的对帐通知单,交给经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c)办理应收款项账龄、原因分析;d)为生产单位的集团外部工程收入等开具发票或收据,并监督款项的及时足额回收;2.5其他a)集团外部工程及零星收入款项,各部门可派人到财务审计部领取收据或发票,收取款项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审计部;b)其他部门各自负责所经办业务所涉及的款项回收工作。3实施原则3.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应收款项清收工作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人终身责任追究制和陈欠责任人处罚制。3.2业务主办部门为业务款项回收的主要责任人。3.3公司施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生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每项工程的工程款追缴工作的责任为生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终身制,无论其工作在公司内部如何变动,必须保证任期内的工程款及保修款的追缴工作全部圆满完成。调离本公司的,需就其负责的应收款项的清欠工作提出详细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3.4应收款项包括:a)应收账款;b)其他应收款:工程保修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c)预付账款等。4工程款结算流程4.1进度款办理4.1.1经营发展部在施工合同签定后2日内分发财务审计部等有关部门;4.1.2各生产单位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每月20日前报工程管理部;4.1.3工程管理部汇总生产单位报表,25日前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核,批复后转财务审计部办理工程款结算;4.1.4财务审计部收到计量支付手续后凭施工合同等资料5日内按照要求办理工程结算。4.2竣工结算4.2.1各生产单位在工程验收后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报工程管理部;4.2.2各生产单位派专人协助经营发展部最迟在工程验收30日内签定工程结算合同,经营发展部在结算合同签定后5日内分发财务审计部等有关部门;4.2.3各生产单位在工程验收后确保30日内将技术资料入档回执报工程管理部;4.2.4财务审计部收到工程结算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后15日内办理结算。4.2.5财务审计部开具发票、收据收取款项后,随时反馈到生产单位和工程管理部。5考核与奖惩5.1集团公司内工程5.1.1各生产单位按时报送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每拖后一日,扣减生产单位负责人工资元,直至扣完当月工资;5.1.2工程结算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技术资料入档回执等结算资料每迟报一个月扣减生产单位负责人该工程结算额0.1%的工资;5.1.3财务审计部收到工程施工合同和进度款确认手续;收到结算合同、验收证明等收款资料未到甲方收款,每拖后一个月扣减财务审计部经理应收款项0.1%的工资。5.2集团公司外工程5.2.1生产单位自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后5日内未到甲方财务部门收款,每拖后一日扣减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收款项0.1%的工资;5.2.2生产单位自财务审计部领取发票或收据后,超过一个月未收回款项的,自超期当月起按月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