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doc
上传人:yy****24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8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统计法基础知识.doc

统计法基础知识.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统计法基本问题政府统计的概念:所谓政府统计,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政府统计的特征: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政府统计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政府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开端和基础。・统计资料包括原始统计资料和经过整理分析的综合统计资料。・提供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社会经济状况和改革发展进程的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统计监督形式:一是通过各级统计部门定期编制的宏观经济监督和预警统计报告;二是通过各级统计部门不定期的就社会经济生活中得“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的分析研究报告;三是通过统计部门建立起来的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制度;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健全统计法制,依法统计,必然是搞好政府统计的关键所在。统计法的概念: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次,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统计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上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规章,即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统计法的作用: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经费管理方面业务管理方面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为1983年12月8日。2009年6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施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