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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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函〔2010〕168号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附件:1.2010年纳税服务考核指标2.纳税服务内部考核汇总统计表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考核纳税服务绩效,促进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安徽省国税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三条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采取内外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税机关的考核评价,不适用于对国税机关内设部门和国税人员的考核评价。第二章考评组织第五条纳税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主体由国税机关、纳税人和独立第三方组成。第六条省局成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考评委主任由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考评办设在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兼任考评办主任。第七条考评委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对下级单位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二)指导下级单位开展纳税服务考评工作;(三)确定年度纳税服务工作考评重点;(四)确定第三方调查机构;(五)审定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六)审定纳税服务内部考核指标;(七)审定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指标。第八条考评办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牵头实施考评委确定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二)负责考评委会议的组织工作;(三)负责纳税服务考评办法及内部考核指标的起草;(四)负责第三方调查方案的起草;(五)负责纳税服务考评结果的分析;(六)负责纳税服务考评档案的管理;(七)负责处理其他相关事务。第三章考评方式第九条纳税服务考核评价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通过三种途径获取考核评价信息:(一)考评委内部考核。考评委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的依据来源于纳税服务质量检查、执法考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二)纳税人外部评价。通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获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客观评价。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12366服务热线调查、电子邮件、网上调查、当面交谈等方式获取。(三)第三方独立调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调查机构、科研机构或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独立进行全面科学评价。独立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分层抽样,获取不同类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状况的评价。第十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获取纳税服务质量信息后,依据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全面反映纳税人及社会对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第十一条考评委内部考核按年度进行,纳税人外部评价按年度开展,第三方独立调查择机开展。第四章考评内容第十二条考评委内部考核以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为主;纳税人外部评价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成效和纳税服务工作影响的评价为主;第三方独立调查则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价。第十三条内部考核指标考核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纳税服务保障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税法宣传情况、咨询辅导情况、办税服务状况、权益保护状况、信用管理情况、社会协作状况、服务保障情况。(一)税法宣传情况考核内容:税法宣传的及时性、税法宣传渠道的广泛性、税法宣传的准确性等。(二)咨询辅导情况考核内容:咨询渠道的畅通性、咨询答复及时性、咨询答复准确性、纳税人培训面、纳税培训的及时性、纳税培训的针对性等;(三)办税服务状况考核内容:办税流程的科学性、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情况、办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办税服务信息化程度、多元化办税方式的提供情况、征税成本变动情况等;(四)权益保护情况考核内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执法规范情况、投诉处理情况、法律救济服务情况等;(五)信用管理情况考核内容:信用等级评定开展情况、信用等级管理情况、信用等级结果应用情况等;(六)社会协作状况考核内容:对注税行业的监督情况、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情况;(七)服务保障情况考核以下内容:服务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服务组织的建立运行状况、服务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服务经费的保障情况、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状况、服务考评机制的建立运行状况等。第十四条外部评价指标以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为核心,考核国税机关是否为纳税人法定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