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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1年初稿)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编专任教师,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原则上参照《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参见本细则。一、教学工作量1、学院教师的平均工作量Y1设定为280当量课时。大于等于平均工作量的90%为满分,超过280当量课时不再另加分。进修只有半年的教师和新引进的教师(第一学期没安排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以140当量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2、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系主任50学时/学年,课程团队负责人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小组组长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15学时/学年。此项补贴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二、教学效果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两学期(年度)评教、学院督导评教,计算课堂教学质量业绩分,其中学生评教分按教务处建议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分计算。计算标准:学生评教分占90%,学院教学督导评教分占10%。同时在本部和瓯江学院上课,按本部和瓯江学院两个系列得分取平均值(由学院督导组负责统计)。最后按总分排名,确定课堂教学质量的业绩分。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填写。2、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2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篇,2B以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不及格的教师扣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学校学术不断检测中发现重复率大于30%的为严重抄袭,指导教师扣1分/一篇.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均给予3分/项。指导学生省级立项5分/项,校级立项2分/项,结题另加1分/项,开放项目按校级立项计算。4、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按照参加学科记分):省级、市级学会以上比赛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项。三、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依据《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各项指标填写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瓯江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等同于本部的项目。1、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业绩分由负责人依据教师贡献大小按年度进行分配,并上报学院审核备案。其他项目业绩分由负责人自行分配。延期结题目的项目,取消最后一年业绩分。教改论文发表于一级刊物的15分/篇,2A刊物的8分/篇,2B刊物的4分/篇,2B以下刊物的3分/篇(以上交出版刊物为准)。2、其它教学基本建设:教师应完成相应职称的规定听课学时数(满分为10分),听课时数不足,按比例扣分(需提交听课记录,由系主任负责统计)。教师评学为每学期授课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未参加教师评学的每门课扣2分。教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考核合格加10分,由负责人依据教师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四、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业绩考核中的相关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最新的《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每当量计1分,最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