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央大学艺术学研究所研究生修业办法.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1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国立中央大学艺术学研究所研究生修业办法.doc

国立中央大学艺术学研究所研究生修业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82.10.21八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83.05.19八十二學年度第六次所務會議修訂85.03.26八十四學年度第九次課程會議修訂85.11.08八十五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訂87.03.03八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所務會議修訂88.09.17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89.03.16八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訂92.09.16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94.01.18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修訂94.05.31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修訂98.09.15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98.10.14教務會議核備國立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規定訂定之。第二條修習學分規定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但不包括畢業論文(6學分)與第二外語學分。上述32學分僅限本所開設或與本所合開之科目,修習其他系所開設之課程須經導師及所長同意;美術組抵算本所之最低畢業學分不得超過6學分,音樂組不得超過8學分。必修科目:方法學。選修科目原則論文方向在視覺藝術範圍內者(含美術館行政),其音樂課程學分不得低於4學分,美學與藝術理論選修課程不得低於2學分;論文方向在音樂範圍內者(含劇場管理),其視覺藝術課程學分不得低於4學分。除特殊情況且經導師及所長核准外,每學期修習學分最低為7學分,最高為13學分。在職生第一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最低為6學分,最高為13學分;第二年每學期最低學分為4學分,最高為13學分。第二外語雖不能抵算畢業最低學分,但畢業前須通過外語能力測試或提出修畢相關院校語言課程相當於兩年四學期課程證明。第三條碩士論文登記及發表碩一學生應於研究所入學第一學年度結束前登記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指導教授以所內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若因特殊需要,擬請非專任教師指導論文時,須先行向所長提出申請,由所長提交課程會議議決。申請學位考試前,論文得公開發表。第四條學分抵免另依「國立中央大學藝術學研究所研究生學分抵免辦法」辦理。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