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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偷税案尘埃落定近日,城中区法院对偷税总额达1600多万元的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偷税一案作出行政诉讼判决,维持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至此,历时两年多的我市近年数额巨大的一起涉税行政案件,终于尘埃落定。2007年4月5日至2008年3月12日,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06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6年1至12月期间,销售锌锭、氧化锌、硫酸、废旧阴极铝板等货物,采取在财务账上少计销售收入的手段,少计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8800多万元,造成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503万余元;另外,该公司还在2006年3月至12月期间为我市和鹿寨两家公司加工硫铁矿硫酸,少计加工硫铁矿硫酸37000多吨,应税加工费收入593万余元,造成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00多万元。在税务检查时,该单位已申报补缴增值税186万余元。市国税局稽查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偷税,拟作出追缴税款1417万余元、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市国税局依法组织的听证会上坚持认为:“企业并非主观故意,偷税虽然成立但情节轻微。”但市国税局经过集体审议认为,该公司的申辩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公司不服,向自治区国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自治区国税局依法审理于2008年12月18日作出了维持市国税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随后该公司竟又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国税局在庭审过程中,列举了4类证据材料,并与具体的案件事实一一对应。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公司当庭承认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属实。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