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困境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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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处理困境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涉及“三农”问题的纠纷(以下简称涉农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对抗性等特征。尤其是涉农群体性纠纷,成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一、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类型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类:第一,涉农群体诉讼案件,表现为“串案”,即起诉时间相近、案由相同、诉讼请求相似、原告或被告一方相同的多个案件。涉农群体诉讼案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分配土地补偿款纠纷、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等案件。第二,涉农隐性群体性纠纷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其裁判结果触及众多农民的利益,受到许多农民的关注,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涉农隐性群体性纠纷案件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为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某个承包人在订立、履行或解除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许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受到其他村民的关注,具有隐性群体性。二、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特点(一)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虽然是以农民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但并非发生在农村,而是发生在城市。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在城市的特殊群体,他们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却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谋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匮乏、在城市中遭受歧视与排斥的弱点,故意拖欠工资,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社会问题逐渐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相继出台。在舆论的导向和法律的保障下,农民工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从不当的、个体的斗争方式转变为合法的、群体的诉讼,因此法院受理的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越来越多。(二)发生在农村的涉农群体性纠纷绝大多数为农村土地权益引起的纠纷发生在农村的群体性纠纷绝大多数为农村土地权益引起的纠纷。土地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故土地权益受损必然引发农民运用各种方式去努力维护自己的生存之本。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所包含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也日益凸显。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利益格局被重新调整,一部分农民因所分得利益减少而产生不满情绪,一部分农民因农村基层组织不恰当执行改革政策而被剥夺了权利。(三)农村中多数人通过“民主”的形式侵犯少数人权益的群体性纠纷增加多数人通过“民主”的形式侵犯少数人权益而导致的群体性纠纷逐年增加,突出表现在一些分配土地补偿款纠纷中,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村民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表决方式剥夺了少数村民(如后迁入村民、出嫁女、丧偶妇女)的分配权。这些由少数人群体发起的群体诉讼案件同样不能忽视,因为他们的问题可能也是许多农村存在的问题,他们的背后可能站着人数更多、力量更强的农民群体。三、涉农群体性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矛盾在基层未能得到及时化解近年来,农村基层政权社会控制能力弱化,威信降低,在群体性纠纷面前,它们无法发挥应用的协调和化解功能。一些村干部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导致村民们的不满情绪升级,将矛头对准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当地政府。在许多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或当地政府机关卷入纠纷的旋涡中,成为了被告。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矛盾已经激化,开展调解工作难度很大。(二)群体一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强烈,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大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处理结果往往受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涉农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群体一方当事人为农民,在与政府、开发商、用人单位或基层组织的对抗中明显处于弱势,他们期望倚靠人多势众的力量,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优势,给法院的审判工作施加压力。在斗争的过程中,他们表现出异常的团结。他们对法院怀有不信任感,对抗情绪强烈,一旦认为司法不公正,就会采取群体性过激行为,甚至发展为聚众型犯罪。因此,渗理涉农群体性纠纷案,法院感觉到较大的压力,既要依法审判,又要考虑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也不能忽视社会舆论。(三)案件背景复杂,法院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问题一些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土地政策的多次变更引起的,一些纠纷是在近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而法律滞后于政策,对于改革过程中许多问题,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一些纠纷带有较强的宗族色彩,法院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农村宗族之间,或宗族对法院的仇视。还有一些纠纷是农村中不同派系对利益的争夺引起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对于上述纠纷,法院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问题。四、妥善处理涉农群体性纠纷的建议和对策(一)发挥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的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从维护农民的权益出发,认真、慎重地对待发生在农村的各类问题,将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当地政府机关应当监督和指导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