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105线中山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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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国道G105线中山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写本)评价机构: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山市环境科学保护研究所二○○八年十月PAGE\*MERGEFORMAT39总论1.项目背景及研究过程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北江下游出海处,北接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西邻江门市、新会市和斗门县,东南连珠海市,东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本项目国道G105线中山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位于中山市境内,北起西区,经南区、板芙、三乡,至中山市与珠海市的交界处结束,路段全长39.350km。沿线各城镇、桥涵、交叉口、收费站、软基路段、起讫点均为主要控制点。测设里程:K2644+000~K2683+350.309。本项目国道G105线中山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位于中山市境内,北起西区沙朗镇,经由南区、板芙、三乡,至中山市与珠海市交界处,路段全长39.35km。其中大部分地段为低山丘陵及平原区。全线于1995年拓宽改造后,交通设施不断完善,交通标志设首基本齐全,标线大部分清晰可辨。但原有的交通安全设施山于修建年月已久,部分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丢失,因此为保证国道G105线的正常运营,需对原有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修复及补充完善。对于事故多发路段,在采取其他改造方案的同时,交通设施也应相应完善。本路段连续十多年的使用,已达到了大修年限,水泥混凝土路面开始局部破坏。为了提高该路的使用品质和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发挥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山市公路管理局拟对该路段进行大修改造。从2006年1月开始,中山市公路管理局和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进行调研,于2006年5月完成了《国道G105线中山市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方案设计》并通过了由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2007年9月,在《国道G105线中山市沙朗至古鹤段路面大修工程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略)2.环评任务由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执行)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城市交通道路的改建工程,不属于新建、扩建项目,按照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环评目的通过对拟建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社会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对项目开发建设带来的各种影响作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以期达到如下目标:(1)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拟建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确保任何环境后果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选线、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3)对拟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拟建公路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环境和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环保对策,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以减少由于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4)为沿线政府制定功能区划、生态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编制依据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10.2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10.3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2003.5.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0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2000.10.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89.7.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8.2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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