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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昇莆[2008]招045号项目名称:涵江区旧涵黄路涵西段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8年7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涵江区旧涵黄路涵西段道路改造工程1.2建设地点:涵江涵西保尾1.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90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价为准1.7施工总工期:40日历天1.8资金来源:自筹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本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资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3.3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19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8年7月22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868618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764383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2%。14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7000\*CHINESENUM2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521715.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15.3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次日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至其基本账户。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