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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莆城霞招字[2008]-05号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园路二期城厢段绿化带土方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8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园路二期城厢段绿化带土方工程1.2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园路城厢路段1.3建设规模:约99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1.7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1.8资金来源:自筹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城厢预防腐败网(HYPERLINK"http://www.cxyffb.gov.cn"http://www.cxyffb.gov.cn)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在开标会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不对外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凡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及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4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于2008年6月4日17:00前直接登录城厢预防腐败网(HYPERLINK"http://www.cxyffb.gov.cn"http://www.cxyff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8年6月5日17:00前在城厢预防腐败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998579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828821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7%。14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交纳。1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福建工程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