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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课题起止时间:课题合作负责人:联系电话: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二零一一年制一、合同条款第一条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与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年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名称为“”,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甲方)与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二条开放课题由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与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乙方保证遵守上述《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已立项的开放课题,建立“开放课题经费本”,其经费的使用及报销:1.使用范围:在甲方实验室进行研究实验,按照中山眼科中心研究人员入室收费要求及规定标准收费,从经费本扣支;在乙方单位做实验,根据经费预算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到中山眼科中心报销,发票单位名称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是经批准的项目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中的内容,无预算的费用开支不审批使用。2.报销办法:所需费用从“开放课题经费本”支出,发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中一成员和项目合作负责人共同签名,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中山眼科中心科研科和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到中山眼科中心财务科报销。第四条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根据研究计划,审查执行情况,如未按时完成,经费使用将受到限制。周期结题考核:在国际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书内容一致且通讯作者单位为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影响因子合计≥2.0的论文,论文需标注“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资助”。(正确标注方法见“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中“开放课题署名”。)第五条本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起止时间为()年()月至()年()月,乙方同意接受本研究课题,并按照本合同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合同甲、乙、课题合作负责人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课题研究完成将要达到的目标及可能取得的成果:三、将提供的研究成果形式:国际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2.0其他:课题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四、课题申请人所属单位意见:单位签章年月日五、进度和阶段目标:年月~年月年月~年月六、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在课题中分担的任务所在单位签名七、经费总额及预算:课题经费总额(大写):(小写):万元经费开支预算:支出科目金额(万元)用途说明1.实验材料、耗材费2.实验动物购买及饲养费3.测试化验加工费4.论文发表费、文献、信息传播5.会议差旅、协作交流费(15%)6.专家咨询及劳务费(10%)八、本合同签约各方:课题设置单位(甲方):(盖章)年月日课题合作负责人:(签章)年月日课题承担单位(乙方):(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