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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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院校。项目实施院校名单附后。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亦纳入本项目派出。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5,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2,500人。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3、各校选派计划与类别比例要求2011年各项目实施院校选派计划根据2010年各校实际选派情况确定。各校需按照不超过计划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1:1的比例推荐。4、选派学科、专业领域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HYPERLINK"http://www.csc.edu.cn/chuguo/dafb6ac35dbd477dbe1ba87a6e03a4cd.shtml"\t"_blank"《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5、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三、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四、申请条件1、关于申请人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⑤身心健康;⑥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五、申请办法1、选拔办法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2、申请准备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由学校/导师或个人名义向外方教育/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