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ppt
上传人:一吃****海逸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99 大小:1.5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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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培根曾经说过:“违法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执法不严却污染了水源。”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追究法律责任、正本清源的过程.通过本章教学,从整体上了解我国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点,重点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具体途径、教育行政复议、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等,从而对教育违法的案例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即法律义务,如守法义务、赡养义务等,法学上指第一性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因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违约行为或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法学上指第二性义务。法律义务—违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①法律责任具有法律的规定性。②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③法律责任的追究由国家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④法律责任由违法的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或违约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1、行为——存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约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2、主体——任何组织、个人乃至国家行政机关,只要其行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都应承担教育法律责任。3、表现形式——违法者要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1、责任的法定性——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教育法通过对法律责任不利后果的规定,加强人们对法律责任的认识,对教育法的国家强制性的认识。一、过错责任原则——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案例1:某幼儿园一群小朋友在冬天围着火炉烤火,阿姨甲外出打电话。其间,小朋友乙(5岁)将一个火炭拨到小朋友丙(5岁)的屁股下,火炭燃着了丙的棉裤,并灼烧了屁股。问:丙的受伤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分析:本例中甲有过错,甲作为幼儿园的职员,甲之过错即为幼儿园的过错,须负适当的赔偿责任。同时,乙的监护人即父母也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例2:美亚有一儿子小新(初中一年级学生),一天,小新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将同班同学阿呆打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问:本案中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分析:小新的妈妈美亚对阿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的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们是课间休息打伤的,为什么学校也有过错?小新和阿呆都是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是教育关系。学校有依法取得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未尽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责任属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案例3:考生被指作弊,跳楼索赔,责任谁承担?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而按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4:甲核燃料公司派乙司机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运输途中掉下几块矿石,恰巧一5岁顽童丙在路旁玩耍时捡到一块矿石。丙在摆弄矿石时受到辐射污染。问:丙的人身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A甲B乙C丙D丙的父母三、公平责任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法律责任。案例5:施海涛是某市化工厂的职工,阮其荣是某市税务局的干部,两人分别是市化工局足球队和市税务局足球队的成员。为了备战市工人运动会,2005年3月10日下午市化工局足球队与市税务局足球队进行了一场友谊练习赛。比赛到下半场19分钟时,当施海涛正准备接本队队员传球时,阮其荣上前抢球,其脚抬得过高,踢着了施海涛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阮其荣严重犯规,并出示了黄牌,施海涛因伤下场。事后,施海涛经市二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在家休养43天,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误工损失约1500元。施海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税务局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问:法院应否支持施海涛的诉讼主张?我国的法律实践中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遵循的原则:①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得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②责任自负原则,实施了违法的人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株连。③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④责任平等原则。任何违法行为都须受到追究,任何人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特权。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违法者和其他公民,增强守法自觉性。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将法律责任条款适用于具体的个人和组织,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和有无时所考虑的必要条件因素。特定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时,才能认定为法律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损害事实——违法、违约行为侵害了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