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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安徽省科技奖励申报的注意事项一、申报材料1、申报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应提供不超过10篇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并且论文(专著)的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2010年4月以前发表或者出版)。项目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对论文作出一定贡献的作者。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对署国外单位名称,且安徽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安徽省合作的国外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安徽省学者和国外学者各自的学术贡献。2、申报省科技奖科技进步类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实施、技术发明应用后效益的新增部分。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与省外合作完成并推荐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应由安徽省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安徽省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安徽省不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不计入创新的内容。3、查新或检索: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申报的必备材料,申报科技进步、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需提供2010年3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报告(科普项目除外)。科技查新须出具国家一级查新机构的查新报告,如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论文检索报告须出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的检索报告。4、第三方评价是指除项目任务下达方、项目执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给予的客观评价,应以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第三方评价作为衡量其先进性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科技成果鉴定不能作为第三方评价的主要内容。5、申报科技奖科技进步类的项目需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申报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则需提供“研究总结报告”,均不得超过30页。6、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比如技术开发类须出具产品测试报告;与省外合作中安徽省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以及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7、已获奖项目、上一年度落选项目使用过的内容和材料(论文、知识产权等证明)不得在本年度申报中使用。上一年度缓评、申请撤销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二、报送要求1、推荐书中的主要内容应与主要附件内容相对应。2、“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或“研究总结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上传录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其它附件由省奖励办负责组织统一扫描录入,主要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60页(含30页的研究总结报告)。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或“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应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3、请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推荐书并上传电子版附件。待形审合格后再打印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427。逾期不予受理。4、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原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彩色复印件。原件应在右上角标注“原件”二字并单独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