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软件业享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问题.doc
上传人:小沛****文章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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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业享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问题问:我公司2006年5月注册成立,于2009年2月认得为软件生产企业,2006年度为亏损,2007年亏损但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收入核定征收并按收入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盈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成立至今未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规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其优惠政策,但是我就存在疑问,两免三减半的起始时间是2007年或2008年还是2009年呢?或者我公司是已过两免期限,从2009年起只能享受三减半呢?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得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九、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在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2006年、2007年亏损,2008年度盈利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009年2月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2008年虽然没有享受免征,但按照财税[2008]1号、财税[2009]69号文的规定,2008年获利当年为第一个免征年度,2009年认定年度开始为第二个免征年度,2010至2012年继续享受三减半。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