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制度.ppt
上传人:新槐****公主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181 大小:2.1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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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制度中国的行政区划一、概述从法理主义的视角看从现实主义的视角看中国的行政区划法理主义的视角中国的行政区划现实主义的视角二、层级与类型层级类型(一)层级除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外,中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主要有4种形式:二级制:直辖市——区。三级制:直辖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自治州(盟)——县、自治县、旗、市——乡、民族乡、镇。五级制:省、直辖市——副省级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此一体制目前仅存于新疆伊犁)。从中央政府到最基层政府的层隔来看,各个地方差别较大:存在间隔最少的2级,也存在间隔最多的5级。(二)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地方政府做不同的类型学划分[比如,根据地方政府的民族构成特征,可分为一般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功能的性质,可分为主要管理一般行政地方的政府和主要管理城市地区的政府]。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域类型主要有3种。一般行政地方城市地方民族自治地方一般行政地方(1)省[中国的一级政区,23个](2)地区[79个](3)县地位性质作为地方国土分治单位,设立省的目的是管辖国土、治理居民,并不具有种族、经济、军事、监察等性质(这一点与城市政府的设立有明显的区别:当城市地区的发展足够大时,它的行政地位就会与省不相上下,比如,直辖市、副省级市、经济特区政府)。(2)地区[79个]性质省级行政机关的派出分治单位,本身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历史与现状作为省的派出行政机构——地区最初出现于明朝,称“道员制”。此后这一制度被保留下来。它与省制不同之处在于:在不同时期变化较大,职权也不稳定。设置的理由与发展趋势省、县二级制下,省的管理能力短缺。因此,地区体制发展的总体趋向是:尽管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行政公署机构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全,实质上已与一般地方政府单位没有差异。(3)县性质:基本是与中国社会的农业性质相联系[1949年后,中国政府的“二元的城乡分治”制度,县是最主要的直接管理农村居民的行政单位、向国家工业化贡献财政资源的主要操作者。目前,尽管已经引入市场经济制度,但长期积累的农业落后状态决定了县仍然是政治统治的基本单位]。历史与现状春秋初期就已设置了“县”。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县从此成为重要地方行政单位,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并延续至今。县长也被称为“父母官”、“亲民官”,县体制也是历朝历代施行统治的政治、行政平台。(4)乡性质国家行政分治单位,不具有基层自治团体的性质。主要代表国家政权统治、管理农村和农民。历史与现状乡最早产生于西周,但一般意义上的“乡”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乡自产生以来,地位变化较大:从秦到隋文帝开皇15年(公元前221年——公元595年),乡是国家政权体系的组成部分;从隋文帝开皇16年(公元596年)到清朝,乡是农村基层社会中具有自治性质的管理组织;从清末开始,乡又重新成为县以下的正式国家行政机关。目前的乡体制基本上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延续。(5)民族乡性质法律地位相当于乡。但不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历史与现状最早设立于1955年。设置在以1个、2个或几个少数民族共同聚居的地方,或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包括一部分汉族居民区的相当于乡的地方。设置标准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30%。一般行政地方是指设置在普通地方的、兼具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地方。这类行政区域设立的目的是管辖农村地区,但由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一些地方政府的功能和形式开始出现“同质化”倾向(所有的地方政府基本都兼管城市和农村)。2.城市地方(1)直辖市[4个](2)副省级市[15个](3)地级市[222个(1997)](4)县级市[不设区](5)区(6)镇(1)直辖市[4个]历史与现状中国直辖市最早由国民政府于1926年在汉口设立,当时叫“特别市政府”。1927年,上海、南京相继成为直隶中央的特别市,自此直辖市体制基本确立。特征——与省的比较第一,相同之处从法理主义的角度看,直辖市与省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级政区单位,即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制体制下的地方分治单位。第二,不同之处其一,直辖市是人为设置是的,其行政区域变动不拘;省的设置则主要是历史和文化沿袭的结果,其地位与行政区域相对稳定。其二,直辖市主要设立于一些具有政治和地区重要性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行政或某种战略安排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90年代重庆直辖市的设立直接与长江三峡工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