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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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重理工〔2010〕2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重点监控主要教学环节,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齐抓共管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为了认真落实教学督导制度,进一步促进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教学督导团的设立第三条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团。教学督导团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对学校及其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组织机构。教学督导团挂靠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第四条教学督导团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工作时间有充分的保障,能认真负责履行听课、检查、评估、巡考、值周、调研等职责任务,积极主动参加教学督导工作。(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三)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理论素养。(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为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服务。(五)具有较高的威望,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办事公正。(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应在65岁以内,近三年仍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者可延至70岁左右。第五条教学督导团设立团长、副团长、秘书,并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分设理工类本科教学督导组、非理工类本科教学督导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应用技术与商贸、成教教学督导组等教学督导小组。教学督导团团长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教学督导团副团长、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团长提名,并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教学督导团秘书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进行汇总、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校长进行聘任;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或补充教学督导团成员,应由教学督导团成员本人或相关二级单位向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后执行。教学督导团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二级教学督导分团成员。第三章教学督导团的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团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职责范围(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团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教学督导团与二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二)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值周制度。教学督导团每周安排专人值周,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收集学生、教师和二级教学单位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三)建立和落实理论与实践教学听课制度。有针对、有重点地对全校新进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等开展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跟踪听课。每位教学督导团成员应坚持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每学年完成36—50次听课任务,促进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四)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根据教学工作进程,开展常规性的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前后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考试试卷、教案与教学日历、实习与实训等主要教学工作及其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规范意识。(五)建立和落实考试巡视制度。重点针对各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期初集中补考,对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试组织与安排、教师监考与学生应考、二级单位负责人巡考、集中阅卷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六)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研讨与报告咨询制度。针对学校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校内、校外教学工作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详实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参加培养计划制订研讨、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答辩会等,为学校及二级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七)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联系制度。以教学督导小组或教学督导团成员对口联系二级单位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学督导分团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座谈、指导,加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八)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