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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陕财办企[2007]79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业局、工经局、经贸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财政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办法通知抄送:省直属机构,西安市、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各行业办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07年6月15日印发印发300份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规范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在陕西境内依法注册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合理和高效使用。第四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及例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资金来源、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第五条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并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最多不超过80万元。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经济效益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申请资助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拥有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环保、限制以及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管理业务。(三)具有从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七)其它应符合的条件。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三)申报项目的具体概况(技术水平、起始完成时间、资金投入、预期经济效益)。(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二条企业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需的资料外,还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需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第四章申报程序、评审及批准第十三条申报程序(一)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向属地市(省管县)财政部门、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经局、工业局、经贸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格式附后)。(二)各市、省管县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经局、工业局、经贸局)和同本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市(县)专项资金的组织、申请及审核工作。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省属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的组织、申请及审核工作。同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