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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修订解读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三)居民健康档案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七)孕产妇健康管理。1.孕早期由12周前改为孕13周前。2.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展孕中期健康管理。由必做内容改为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3.产后访视时间由产后3-7天改为产妇出院后1周内。4.删除“孕妇健康管理率”指标。(八)老年人健康管理。1.在服务内容中辅助检查部分增加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关内容。2.删除“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指标,不再单设,将原指标内容融入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中。3.明确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标定义。分子(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九)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在服务内容“筛查”部分增加高血压患者高危人群的界定指标。2.细化血压控制满意标准。3.完善“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指标定义。增加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说明。4.删除“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该指标的分母不易获得,同时引导基层从注重服务数量向注重服务质量转变。(十三)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部分增加有关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的有关工作记录、报告的内容。2.修改“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指标定义。将“报告卡片数”改为“网络报告的传染病例数”。(十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将“卫生监督协管”改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2.将服务内容中“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改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删除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相关内容。3.增加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