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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方案一:四个分支机构都采取分公司形式,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年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0+60+130-60)×25%=82.5(万元)方案二:四个分支机构都采取子公司形式,均为独立法人,实行单独纳税。企业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0)×25%+(60+130)×15%=78.5(万元)方案三:北京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大连办事处为子公司,实行单独纳税;上海办事处为分公司,与总部汇总纳税。企业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25%+100×25%+(60+130)×15%=63.5(万元)通过分析,方案三应纳企业所得税比方案一少19万元,比方案二少15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三。2.答:1.答案: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灾区群众进行的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008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2009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两年合计交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方案(2):该企业2008年底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限额为(100-20)*12%=9.6万元2008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9.6)*25%=22.6万元,2009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两年合计交纳企业所得税为47.6万元。方案(3):该企业2008年底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限额为(100-10)*12%=10.8万元,实际捐赠款10万元小于限额,允许全部扣除。2008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25%=22.5万元,2009年初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限额为(100-10)*12%=10.8万元,实际捐赠款10万元小于限额,允许全部扣除。2009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25%=22.5万元,两年合计交纳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5万元(50-45),比方案二节税2.6万元(47.6-45),所以方案三较好。3.答:方案一:若投资国债;一年投资收益=1000*5%=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税后收益50万元。方案二: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一年投资收益=1000*6%=60万元税后收益=60*(1-25%)=45万元方案一比方案二税后收益多5万元,所以站在税务角度选择国债投资更有利。4.答:选择10年折旧年限时,每年折旧额=300/10=30万元,折旧的年金现值系数为6.1446,全部折旧额的现值=30*6.1446=184.338万元。选择5年折旧年限时,每年折旧额=300/5=60万元,折旧的年金现值系数为3.7908,全部折旧额的现值=60*3.7908=227.448万元。选择5年折旧年限折旧现值比选择10年多43.11(227.448-184.338)万元,,即应纳税所得额现值少43.11万元,当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时,应纳企业所得税少10.775(43.11*25%)万元。。所以在市场年利率为10%的情况下,选择5年折旧年限比选择10年折旧年限节税10.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