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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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文件吴办发〔2011〕1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25日吴江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地吸引省内外高校院所来吴江建立产学研合作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1.产学研合作项目;2.上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匹配经费。第三条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企业单位。第四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学研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确保技术成果在企业应用转化;2.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发展政策;3.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引领未来产业的发展;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应领域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优势,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条件保障。第二章申报审批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1.上报、受理申请材料;2.材料审查;3.专家评审;4.审批。第六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3.产学研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周内,到吴江市科技局办理签定项目管理合同等有关手续,并按照吴江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及骗取产学研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每项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吴江市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9日起实施。主题词:人才工作“55352”工程意见细则通知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2011年2月25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