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与宣传发稿计分办法及统计要求(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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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与宣传发稿计分办法及统计要求一、计分办法在宁阳县教育信息网上稿县直每月12篇,乡镇20篇,超过篇数不计分,不足篇数按实际篇数计分。网络发布的稿件,限首页“新闻”、“教育”栏目。下面未列入媒体上发布的稿件暂不计分。县级:《宁阳信息》、《宁阳通讯》、《宁阳政务信息》、《宁阳教育简报》、宁阳电视台、宁阳教育信息网,每篇计1分。1500字以上大稿计3分。市级:《泰安日报》、《泰安教育简报》、泰安电视台、市局网站,每篇计5分。省级:《大众日报》、《山东教育报》(同级别的教育类报纸)、《中国德育报》、《中国教师报》、山东卫视、省教育台、省厅网站,每篇计15分。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教育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中国教育新闻网,每篇计30分。二、统计要求:1、填写发稿统计表,并附上报刊稿件电子版照片和电视网络稿件截图,压缩打包一并发送至邮箱nyjyxc@126.com。统计表中有2页,汇总表和稿件信息均须填写;稿件信息须填写清楚,尤其是标题、发稿媒体等;稿件按照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分类统计,并按照媒体级别从高到低排列。2、有数字汇总,但无稿件电子版照片、电视网络稿件截图的视为无效稿件;电视稿件如无视频,须注明播出媒体名称、栏目名称、主题和播出时间,否则视为无效稿件。3、对统计、报送虚假稿件的单位取消评选宣传先进单位资格,并全县通报。4、同一体裁、同一内容的报道稿件,在不同媒体上发布的,按最高级别媒体发布稿件1篇计分。5、报送前,须经各单位分工领导审核。每月3日前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计0分。宁阳县教育局宣传科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