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正)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4月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有固定场所、设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产资料、生产资料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文明、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平等竞争。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计划;(三)办理集贸市场登记,审查集贸市场开办者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四)审查确认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五)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行使职能,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集贸市场内派驻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大型集贸市场内派驻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第七条对促进集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对检举揭发市场经营者、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和协助查处违法案件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集贸市场规划与开办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生活、尊重民族风俗、繁荣地区经济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建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建设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乡道路,影响交通。对已经占用城乡道路,影响交通的集贸市场,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出规划,限期迁建。第十条集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鼓励外省、市和境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本省投资建设集贸市场。第十一条开办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要求;(二)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资金;(三)拟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四)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开办集贸市场应当持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按照市场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审办完结。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建立防火、防盗、卫生、治安等制度,承担集贸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毁坏集贸市场的场地、设施。集贸市场因规划变动确需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补偿”的原则给予补偿。第三章集贸市场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凡是国家放开经营的商品,均可进入集贸市场交易。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上市交易但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出具证明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劳务、技术、信息、咨询、经纪中介等服务活动,允许进入集贸市场。第十七条下列物品禁止上市交易:(一)中成药、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及违禁中药材;(二)枪支弹药、爆破器材、管制刀具、警用装备、剧毒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三)非法出版物及反动、淫秽物品;(四)假冒伪劣商品;(五)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六)铁路、通信、电力、油田、军事、广播电视等专用设备、器材及违禁生产用品;(七)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八)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非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九)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文物及走私物品;(十)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制品;(十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第十八条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证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从事专营、专卖和特种行业经营的,以及其他实行国家许可证经营的,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集贸市场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集贸市场,可以不办营业证照直接从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城乡居民出售自用旧物的,凭居民身份证进入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