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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教字﹝2009﹞56号关于2007、2008级学生08-09学年修读学分确认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淮海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07]34号),从2007年9月入校的学生起,开始执行学分制收费。现将2007、2008级学生确认学分事宜通知如下:1、本次需确认学分的对象为2007、2008年入学的学生。并以确认后的学分作为计算2008-2009学年结算学费的依据。2007级以前入学的在籍学生(含因学籍变动编入2007级或2008级)按学年学费收取。2、“学年学分统计表”(见附件一)统计的学期为2008-2009学年第一、二学期。统计学分为个人所修读课程总学分(含必修课程学分、全院选修课学分及提前修读、补修课程学分),学分统计不论该课程是否考核合格。3、学生可以根据上述两学期的个人课表(学生可在教务信息网中查询)予以对照使用,认真核对教务处下发的学年统计学分。确认无误后,请学生本人签字。签字确认后的“学年学分统计表”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交各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统一交教务处。如学分统计有误,请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学分异议确认表”(见附件二),并持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科进行查询修正。4、本次学分确认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9月4日。淮海工学院教务处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学生学分异议确认表学院班级学号姓名查询学年08-09学年异议学期108-09-1学期异议课程及学分异议学期208-09-2学期异议课程及学分学生所在学院意见签章:日期:教务处确认意见该生本学年结算总学分应为:学分签章:日期:回执经查:实际学分:核查人:年月日注:1.本表只用于对学分结算提出异议的学生使用;此表可复印。2.本表针对2007年(含2007)以后年级使用,2007年以前入学学生(含降入2007级的学生)按规定(淮工院发[2007]34号)按学年制结算学费,不填此表做查询确认。3.本表存教务处,学年学分学费结算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