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模板集锦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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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模板集锦五篇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根据国务院《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市区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第三条建立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㈠保证乡村居民基本生活;㈡保证规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㈢最低生活保证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㈣促使保证对象自食其力。第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乡村居民。第五条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确定的依据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区财政收入等实际情况。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负责公布。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六条凡具有市区非农常住户口。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第七条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证:㈠虽然能计算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㈡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㈢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证规范。㈣其他情况。第三章保证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第八条确认家庭成员。㈠未成年的子女。㈡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㈢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㈣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和年龄虽已逾越十六周岁的由于患有严重残疾。无法就业的兄、弟、姐、妹;㈤经法定手续确立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第九条保证对象家庭收入总和: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退休金及其他隐性收入;包括单位拖欠的工资、退休金、基本生活费等收入。㈡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或当艺徒的助学金、生活津贴及勤工俭学等收入;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亲属的所有赡养、抚养金收入;㈣社会救济对象和失业职工领取的各种救济金;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所有收入。除要计算本办法所列的各种收入外,确认保证对象收入时。还要核实其实际生活水平。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单人户在最低生活保证线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5元。第四章保障资金第十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差额局部由市、区财政补足。计发公式为:实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第十一条凡是非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保证。分担比例为市60%区40%区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区政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区财政列入预算。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市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家庭由市政府负责保证,保证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一个家庭中的职人员既有区属单位的又有市属单位的其家庭最低生活保证按男性一方确定。民政对象原享受的救济规范及资金渠道坚持不变。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他自食其力。第五章发放程序第十三条凡是非在职人员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署补助金额报城关办事处审查复核,由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此证到城关办事处所属居委会领取补助金。第十四条凡是职人员的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由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单位。签署补助金额,市属企业报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报厂工会审查复核,市属、区属保证对象分别报市、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将区属保证对象报市民政局备案,发给《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保证对象每月凭证到所在单位领取补助金。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在保证期间获得新收入。第六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七条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乡村居民。共同搞好最低生活保证审核发放工作。对在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而继续享受待遇的以及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由民政部门追回其冒领的款物,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对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乡村居民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证待遇和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证款的决定。第十九条保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每年年底前由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按季(月)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