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之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综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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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之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综述报告摘要: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加强人民群众的自由心证权利保护,已经成为司法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对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构建进行了系统综述。首先,分析了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接着探讨了自由心证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本文对未来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关键词:自由心证制度;民事诉讼;保护一、背景自由心证念起源于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法定审判程序中,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以作出阐明事实的自由心证,不得加以限制”,该规定将自由心证作为程序性权利与诉讼保障重要一环,并已经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功。二、概念与法律依据自由心证是当事人在保障法定程序权利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事实情况和权利意见,而主动提出的某种证明行为。这种证明行为一方面可以使案件真相得以更好地被查明,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法定权益。自由心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中得到体现。其中,《刑诉法》规定了被告人、辩护人和辩词人有主动作出证明的权利(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而在《民诉法》中,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也有进行自由陈述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并且可以提出必要的证据(第六十四条)。三、自由心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自由心证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自由心证的权利受限在实践中发现,自由心证的权利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有些以法律为准则的案件中,当事人的证明权利会明显受到限制。这些限制可能是由于部分法官无法很好地领会自由心证的实质,或是因为法官没有恰当地理解当事人的自由心证行为。2.自由心证的内容无法满足审判需要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的自由心证行为无法使司法机构得到有效的证据,往往陈述的内容毫无实质,仅仅是一些标志性言辞。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证据的搜集能力或是因为当事人为了达到其他目标而专门提出的一些认证行为。3.法官认识自由心证的不足在自由心证的具体实践中,有些法官对自由心证权利的认识程度不够深入,会容易把自由心证的权利当做是一种陈述权力,从而忽视了当事人在实践中的权力实质。四、自由心证制度的构建对策针对自由心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对自由心证制度的宣传教育将自由心证的权利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和知晓,以此来提高公众对自由心证的认知,加深对自由心证权利的了解,从而防止相关机构对自由心证权利的限制。2.完善自由心证规定在现行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由心证规定,建立并完善一些东西诸如自由心证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制度,并继续推进自由心证这一程序性权利的保障。3.提高法官对自由心证权利的认识注重法官对自由心证制度的认识,加强对法官这一重要角色的培养,从而有效地保障自由心证权利的实现。五、未来趋势展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司法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未来在自由心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社会宣传及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官对自由心证权利和实践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推动自由心证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