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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引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具体方案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阶梯式累积进阶的方式进行计收电费,具体方案是,根据以往的用户的消费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月每户用电基准用量,然后将用户每月用电量超出基准用量的部分再从最低到高做阶梯式分段,不同段别设有不同的额外收费单价,额外收费单价一般是随着超用量由低到高而逐渐将加高。旨在弘扬节约控制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比如,某些城市某年的用电收费标准为:低于某用量时一单位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51~200千瓦时部分,单价为0.568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638元/千瓦时。例如市区某家X月份的用电量为96千瓦时,其电费计算如下:基本电费部分:96千瓦时×0.538元/千瓦时=51.65元;超出50千瓦时的调价电费:(96-50)千瓦时×0.03元/千瓦时=1.38元;电费合计51.65+1.38=53.03元。“阶梯式电价”机制可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比纯粹“口号倡导型”节约用电更加有效。电价改革大环境中国整体电价改革会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目前很难期望大范围的电价改革。但是,可电力设施以在不提高整体电价水平的情况下,将居民电价设计得更好,或者将对居民用电的补贴做得更有效。居民用电的定价除了应该保证居民的最基本需要,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要注重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现行居民用电单一电价不能做到这两点,补贴也没有针对性。因此,有明确针对性的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应当是下一步居民电价改革的重点,用经济手段来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是居民电价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相关背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对比研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日本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美国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香港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分析以上各种计价模式都是阶梯式递增电价,分段略有不同,基本原则一样。其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