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制度范本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一)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退休费计发标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四、其他规定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2、按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4、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审批程序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七、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批程序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