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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学校持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证明或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毕办审核办理遗失补办。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持原报到证有色联、毕业证复印件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的报到证。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持协议书或接收函、托管协议、原籍证明到省毕办审核领取《报到证》。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持原报到证有色联、解除协议证明、新协议书或托管协议或原籍证明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报到证。学生个人办理需以上材料和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学校登陆《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修改校级库相应的数据学校学校上报本年度毕业生生源信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报到证》遗失补办《报到证》修改(修改姓名、性别、专业、学制等内容)学校登陆《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修改校级库相应的数据学校登陆《就业办公信息系统》网上直接派遣改派学生一、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程序学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或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机构需办理《报到证》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或户档托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个人办理(一)条件要求:1、未办理过报到证;2、在两年择业期内。(二)办理程序:1、材料准备(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三)办理时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6月20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四)咨询电话:027-87278209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条件要求1、已办理过报到证;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4、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程序:1、材料准备(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学校集中办理时此表可略);(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办理时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咨询电话:027-87278209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材料准备两年择业期内:(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超过两年择业期:(1)个人原因遗失不予补办;(2)单位原因遗失:①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原件(需注明遗失原因),需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属核实意见并盖章;②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咨询电话:027-87278209四、增报、删除毕业生信息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