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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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例阐述矿业权评估的一般过程及应注一意问题从上世纪底到本世纪以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矿业市场升温,以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全面推开,我国矿业权市场日益活跃,矿业权交易宗数和交易金额呈逐年上涨趋势。矿业权交易的日趋活跃,给矿业权评估市场带来巨大的需求,同时也对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实践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随后国家组织并制定、合理选取矿业权评估方法且公平公正地评估矿业权价值,来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促进矿业权市场、地质勘查和矿业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矿业权流转要求有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以矿业权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物业权,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种属性:作为自然属性,它是自然地质作用条件形成的具有资源储藏开发价值的连续地质区块;作为社会属性,它是根据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管理制度划分的区属地块。要结合实例来阐述矿业权评估的过程和相关问题就要先明白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展开评述以及讨论。矿业权的简介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矿业权具体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权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按照物权理论,矿业权属于他物权,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采等一系列活动并享有由此所得收益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狭义探矿权包括普查权、详查权和勘探权。(1)普查权。指对已发现的矿点和地质、物化探异常进行普查,查明是否具有进一步工作的价值,为是否进行详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探矿权。(2)详查权。指对经过普查工作证实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为是否进行勘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探矿权。(3)勘探权。指对经过详查工作证实具有工作价值,并以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勘探,为矿山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探矿权。广义探矿权,还包含区域地质调查权。采矿权的基本权能为:占有权、使用权、探矿优先权、采矿优先权和有限制的矿产品处置权。采矿权的取得、行使、终止和丧失都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二、结合实例的矿业权评估认识我们资源勘查矿产调查与开发专业做的更多及更加注重的是预查和普查,属于探矿权的范畴。所以关于探矿权评估的实例进行详细阐述,而关于采矿权的实例只做简单描述,作为了解和专业补充的知识。2.1探矿权评估——以从安县相思山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为例【内容提要】从安县相思山地区铜矿普查属国家出资勘查的区块,目前中金地质二队合法持有该探矿权,2007年拟转让该探矿权,根据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需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管理部门收取探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委托评估对象为普查工作程度,主矿种为铜。探矿权人提交了普查报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评估机构受中金第二地质大队书面委托开展评估工作,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必要收集资料,核查现场,按评估对象现时勘查程度(普查)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对该探矿权在2006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探矿权评估价值为497.50万元。现将该探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述如下:第一部分综述1评估机构(略)2评估委托人与探矿权人(略)3评估对象和范围3.1评估对象:从安县相思山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3.2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xx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12月颁发的第xxxxxxxx389号探矿权许可证所标定的范围,H5OE00xxxx,勘查面积为7.38平方千米,勘查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12月2日一2008年12月8日,由12个拐点坐标组成(图1,具体坐标略)。图1评估范围示意图4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该探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1999年7月,勘查许可证号为xxxxxxxxxx215,探矿权人为中金第二地质大队;2002年12月第一次延续,勘查许可证号为xxxxxxxxxx367,探矿权人仍为中金第二地质大队,2005年进行第二次延续,勘查许可证号为xxxxxxxxxx389,有效期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均按期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范围未设置其他矿权,权属无争议。5评估目的将其合法持有的“从安县相思山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转让,该探矿权系国家出资勘查的区块,尚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置,按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对“从安县相思山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允价值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