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讨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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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31-伊金霍洛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诉讼及仲裁案件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第三节办案流程第五章法律咨询及审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作要求第三节工作程序第六章外聘律师事务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审批程序第三节聘请程序第七章档案管理及统计分析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伊金霍洛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管理办法》,结合我旗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法律事务工作是指联社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各项诉讼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条联社的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严谨审慎、依法合规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四条联社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应与自身的经营规模和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联社设立了风险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并在该部门设立了法律事务专管员。(以下统称“法律事务部门”)第五条联社风险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联社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并负责指导、协调联社的法律事务工作,为联社提供法律服务。第六条联社法律事务在联社的授权范围内由自身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遇到重大的法律事务问题则要逐级上报。第七条法律事务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两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熟悉金融、法律业务。第八条联社可根据自身需要外聘律师,协助法律事务部门处理联社法律事务。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法律事务部门应以维护联社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促进辖内信用社、分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为联社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联社的涉诉案件,依法履行如下职责:(一)参与联社与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生的各种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和执行程序;(二)参与联社与内部职工发生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三)参与联社作为当事人的其他涉诉案件。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联社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依法履行如下职责:(一)确保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联社经营决策提供合法合规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二)为联社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财务、稽核、综合管理、业务发展等部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三)参与起草、审核、修订联社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负责联社的合同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和审查;(五)负责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六)参与客户企业的破产清算活动,依法维护联社合法权益;(七)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为联社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八)参与联社权益相关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对联社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对联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社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四)办理联社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第十三条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忠于职守,维护联社合法权益,为联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三)在诉讼案件未立案起诉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未办理完结前,不得对外泄露案件及法律事务的内容;(四)不得泄露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联社规定不能公开的事实和材料;(五)未经授权不得代理联社法律事务;(六)未经同意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利用被授予的权限从事与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七)不得对授权代理的法律事务无故拖延,草率处理。第十四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联社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与其进行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等。第十五条联社在经营管理中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律师费、法律顾问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经法律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后,经领导批准,由财会部门按规定支付。第四章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是指联社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以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或其他诉讼程序处理的纠纷案件(下称诉讼案件)。第十七条诉讼案件一般应由联社内部法律事务人员代理诉讼,如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外聘律师,依照本管理办法的第六章相关条款规定由法律事务部门申请办理。外聘律师参与诉讼时,法律事务部门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