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于营改增抵减和抵扣的两个问题的学习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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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抵减和抵扣的两个问题的学习体会北戴河一周培训很快就要结束了,再呼吸一下带着咸味儿的新鲜空气,感受一下海风飘过的凉爽,手机上过一把生活吧!今天的想法就是两个混!关于营改增抵减和抵扣的两个问题的学习体会一、建筑企业差额纳税,预缴看项目,申报混抵案例:A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北京,机构所在地有一个项目1,河南有项目2。2016年10月,该公司项目2收到总包款1000万。11月项目2支付分包款600万元,项目2收到总包款600万。应该如何缴税呢?10月:项目2在河南预缴计税依据1000万,纳税申报计税依据也是1000万。11月:项目2支付分包款,预缴时不能差额其他项。申报时,则混合差额,即项目1的总包差额了项目2的分包。当月不缴税。这种混合差额对企业相当有利,因为避免了总包在前,分包在后无法差额扣除的尴尬。但是这种规定,企业可以坑机构所在地不商量,假设10月份项目2取得了总包和分包,则河南缴纳计税依据400万,如果稍微调剂,总包在先,分包在后,则全部缴纳到了河南。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懂得怎么做了吧?关于该问题,笔者一开始也存在疑虑,总局的培训教材也很坑姐,都是举例每个月都是总包大于分包,让人无从判断。但是几经确认,还是认定建筑简易计税的差额申报,就是记住一个字混合差额的混!二、预缴税款的递减,还是,一个字混!A地产公司,地产开发项目1简易计税,项目2项目3一般计税,另有异地出租不动产租金也是一般计税。2016年10月核算简易计税缴纳税金1000万元,简易计税项目已经预缴6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2预缴200万,项目3预缴100万,不动产租赁预缴100万。问题1: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不同项目之间,预缴税款是否能再纳税申报时混合抵减?问题2: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之间是否可以混合抵减?问题3: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预缴税款,是否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混合抵减?结论是都可以混合递减,当月纳税申报后,实际缴纳税款为零。上述做法,与项目抵减的唯一区别是税款入库时间差,但是如果混合抵减会带来征管的无穷烦恼,大道至简,还是混合好。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张伟信了,两个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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