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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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5]173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2]1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全面实行“双向隐名”方式评阅。所谓“双向隐名”评阅就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二、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送审评阅由学院教育科专人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三、学院将逐步建立起尽可能完备的分学科的评阅专家数据库,列入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著名专家学者。四、学院分管院长及教育科负责人按博士学位论文所在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论文送审专家。五、博士生应在预期答辩前至少45天,将经导师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填写好的《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一式6份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按照隐名评阅的要求,隐去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并隐去所有可能反映出导师及作者信息的内容,研究生教育科在检查博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隐名评阅的要求后,进行送审。六、5份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其中有“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需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先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七、5份评阅结果中有1-2位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由分管院长或学科委员会主任根据其他评阅人的具体评阅意见作综合考虑,审定是否可以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再由申请人及其导师申请加送第6位专家评阅。当同意其答辩时,博士生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博士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后可参加答辩。若加送的第6份评阅仍未通过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八、评阅结果中有2位以上专家的评阅意见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九、答辩申请被否定的博士生,必须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的充实和修改,经导师审阅定稿后,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声明具体的修改内容,才能重新申请进行学位论文评阅。一般应在专家意见反馈之日起3个月以后方可申请重新评阅。十、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送审一年进行四次,博士生将经导师审定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填写好的《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一式6份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的时间,分别在每年的1月10日、4月20日、6月30日、10月20日之前,逾期将延至下一次送审时间。十一、该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进行学位授予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