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新版本.pdf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DF 页数:95 大小:1M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条例解读新版本.pdf

条例解读新版本.pdf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85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年月2012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年月20124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一、关于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细化标准二、起草条例的基本原则严格程序三、条例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制度创新一、关于制定出台《条例》的必要性第一,有利于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认定标准程序规范第二,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监管手段法律责任第三,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二、起草条例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立法目的:进一步厘清两法的适用关系。《招标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标法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政府采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购法适用招标投标法。》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施工环评货物不可分割可分割的货物的货物工程建设项目示意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施工环评货物不可分割可分割的货物的货物工程建设项目示意图……《招标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立法依据:第三条……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0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立法变化:本条没有再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理由:《立法法》第10条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所授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20003412345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2、项目审批部门(条例第七条)3、对招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条例第十一条)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