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存款支取审核手续须知——办理使用支取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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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存款支取审核手续须知——办理使用支取审核文章日期:2009-11-30点击数:6364一、办理使用支取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3、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申请表,首次支取需单位盖章确认;4、还需根据支取时间间隔规定按下表分类提供购房、建房、大修、翻建、租房资料。使用支取分类需提供的资料支取时间间隔规定一次性付款购房购买一手楼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还未办理房产证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不少于一年支取一次购买二手楼提供房产证或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不少于半年支取一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提供房产证(“建造”住房除外),并出具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工程预结算表和结算时的发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少于一年支取一次租房支取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不少于半年支取一次注:1、首次支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支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2、首次支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给办理人,同一房屋的再次支取,不需要单位盖章,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支取申请表。二、银行自动转帐支取为方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年10月份试行自动转帐支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办理首次支取后,可隔半年,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支取手续。具体的办理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帐支取服务须知》。咨询电话::83330312、83361702(市中心)、86258308(南海管理部)、22836680(顺德管理部)、87775261(三水管理部)、88669973(高明管理部)。使用支取手续说明一、账户保留余额规定:每次支取时,账户余额不得少于500元。二、支取金额规定:首次支取额不足以全额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支取,累计支取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房总金额加贷款利息之和;以租房形式支取时,按房租发票实际支出额的50%支取,且支付房租的月份不能重叠。三、翻建、大修住房:根据国家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大修理自住房屋,因而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7号),大修工程是指:①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②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③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④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严重损坏房屋。四、租房支取(一)以租房形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租用居住住房的承租人。(二)以夫妻名义办理支取手续时,必须以同一套租住住房办理。五、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不得随便交由他人;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开户银行设置密码;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时,请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建议将住房公积金转到职工本人的其他账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上述手续须知解释权归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中心网址:http://www.fsgjj.gov.cn.